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江西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 会实施细则(修订)》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各二级工会委员会每5 年为一届,现已届满。经学校研究,现就召开二级教代会和二级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工会委员会设置及要求
1.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各二级工会委员会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30人以下的单位设委员3人;31人至100人以下设委员5人;101人以上可
设委员7人。
2.二级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按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女工委员、青工委员和福利委员设置,委员可以兼任。
3.工会干部的条件
(1)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坚持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要求,热爱工会工作,愿意为教职工服务;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为人正直,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3) 熟悉本单位情况,敢于和善于发表意见,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 二级工会主席一般应由副教授或副处以上人员担任。
(5) 按照国家退休年龄规定,年龄须能任满一届。
4. 选举办法:由本届二级工会委员会按照等额或差额的原 则,提出下届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报请所在单位的党 组织审定(机关部门工会则请本届工会主席所在党组织牵头或机关党委审定)。
5. 选举程序:召开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教代会),采用无记名方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 之二方为有效。候选人须获得实到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方 能当选。如选举结果候选人赞成票均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以得票 多的当选。
二、实施步骤
1. 学习动员。各二级工会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 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工会章程》及《江西师 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使教职工掌握工会组织换届工作的基本政策和相关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 选举新一届代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江西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选举产生新一届二级教代会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
3. 推荐新一届部门工会主席和委员候选人。
4. 召开换届大会。根据《江西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组织召开二级教代会,并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选举新一届二级工会 委员会。
5. 上报审批备案。新一届二级工会委员会产生后,应按规定
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二级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告单》(附件1)和《江西师范大学二级教代会召开情况报告单》(附件2),上报校工会审批备案。
换届不到两年的二级工会,可以不再进行换届。但应按《江 西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组织召开二级教代会。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二级教代会工作,严格按照《江西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 则(修订)》规定认真组织换届工作。学院(部门)工会是二级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做好会议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会议顺利召开。
2. 各单位应按工作部署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具体安排,于2021 年3 月19 日之前完成换届工作。
3. 会议结束后,各二级工会应及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整理和档案工作,并于2021年3月19日之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二级教代会召开情况报告单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 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