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职工申请加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爱心互助会暨做好2022年度爱心互助金补助工作的
通知
各部门工会: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爱心互助金实施细则(修订)》(校党字〔2022〕113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教职工申请加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爱心互助会及申请爱心互助金补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加入补充医疗保险爱心互助会事项
1.互助会是由在职在编教职工、同工同酬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和离退休教职工自愿参与的群众性组织,是体现广大教职工爱心的互助组织。各部门工会按照鼓励应入进入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动员教职工加入互助会。
2.关于入会。为便于教职工会员统计和扣款,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互助会拟于今年12月份再吸收一次新会员。凡未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爱心互助会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主要包含:已在职在编尚未入会的教职工(含同工同酬的非事业编制人员)、2022年新入职尚未入会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附属中学教职工参照执行。
3.关于交费。会员自入会后每月交纳互助金 10 元,扣款从2023年1月份开始。在编教职工由财务处从个人工资中代扣。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每年提供会员名单至校工会,校工会审核后将名单提交财务处,财务处从离退休人员慰问金中扣除。附属中学教职工由附属中学统一收款并交财务处互助金专户。
4.请各部门工会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参加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爱心互助会申请表(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参加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爱心互助会汇总表(附件2)纸质盖章交至校工会刘洁老师处(电子版同步发送OA邮箱)。
二、关于申请爱心互助金补助事项
1.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教职工按文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爱心互助金补助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自费部分的费用。
2.请各部门工会及时组织教职工熟悉了解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并将本单位本部门收到的申请材料及爱心互助金补助申请表(附件3)纸质盖章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交校工会刘洁老师处(电子版同步发送OA邮箱)。
3.互助金管委会按照程序复核审核补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金。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参加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爱心互助会申请表
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请参加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爱心互助会汇总表
附件3: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爱心互助金补助申请表
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互助会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