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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通知

发布人:xgh  发布时间:2022-05-05   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通知》(赣工办发【20221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工会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基本法律, 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进入新时代,工运事业发生深刻变革,顺应时代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工会法》,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改革新要求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有力保障。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全总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工会力量。

二、准确把握《工会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工会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积极回应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工会法》修改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明确工会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工会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工会法》修改进一步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明确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当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积极回应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会法》修改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同时,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四)体现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和部署的重大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工会法》增加规定: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五)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工会法》修改适应我国法治建设需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工会法》与《民法典》、《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法》《职业教育法》等其他相关法律衔接一致。

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工会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工会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意。各部门工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时期的重要任务,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请各部门工会将组织学习情况(文字材料、图片)于2022525日之前报校工会组织宣传部欧阳范鹂同志OA邮箱。

 

校工会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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