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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省教育系统 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发布人:xgh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10

各院级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基层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全面提升职工之家建设水平,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省教育工会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命名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命名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的文件规定进行模范职工小家的申报,详见附件。

二、 申报方式及名额

(一)校级工会可申报模范职工之家

(二)院级工会可申报模范职工小家。学校工会根据各院级工会申报情况,组织专门评审,择优向省教育工会推荐1个单位。 

三、推荐申报要求

(一)请各部门工会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向所属院级党委(直属党支部)汇报,对照申报条件,精心组织申报材料。

(二)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校工会将从申报单位中择优推荐,拟推荐的申报单位在OA中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再按程序上报省教育工会。

四、材料报送

(一)《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小家申报推荐表》一份(见附件)。

(二)《推荐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小家信息汇总表》一份(见附件)。

 请各院级工会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模范职工小家的申报,并将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于2023年10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稿发校工会欧阳老师OA邮箱。

联系电话:0791-88121197 

                                               校工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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