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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送温暖对象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xgh  发布时间:2024-12-18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不断提高工会送温暖和帮扶工作的精准化水平,不断健全完善困难教职工档案,关爱困难教职工的生活,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直属基层工会送温暖对象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校工会拟于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对困难教职工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截点

20241-202412

二、调查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会会员。

三、调查范围

(一)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二)因丧偶、离异,需独自抚养小孩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四、申报时间

20241230以前上报申报材料至校工会,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送温暖对象申请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入户调查。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困难教职工家庭生活情况,建立本单位、本部门工会送温暖对象的调查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各单位各学院审核提交

1.学院教职工提交的《送温暖对象申请登记表》《送温暖对象调查情况汇总表》由学院工会审核,工会主席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校工会。

2.各机关部门教职工提交的《送温暖对象申请登记表》《送温暖对象调查情况汇总表》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校工会。

(四)公示。校工会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会上报的困难教职工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户主姓名、主要家庭成员人数及收入、困难原因等,并公布举报方式。

(五)审批。经公示无异议之后,校工会按程序上报省教育工会审批。

六、申报材料

以下佐证材料均由各部门工会主席(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方可上报。

(一)由所在单位出具“送温暖对象困难情况证明”,内容包括:教职工本人的工作状况、主要家庭成员情况、夫妻双方各自年收入、困难原因、医药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年度支出或家庭年度因意外事故的费用支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单位公示时间、公示照片(截图)及公示结果等。

(二)身份材料:本人和主要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收入材料:本人和主要家庭成员近一年的收入证明:工资条复印件、工资卡发放银行资金流水打印件(若无法提供则需所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

(四)根据致困原因,提供佐证材料:

1.因病致困: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病历、个人自负医药费票据;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残疾致困,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意外灾害致困(含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费用支出票据。

3.离异、丧偶的证明。

4.其他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各部门工会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困难教职工调查摸底工作。要严格把关,根据认定标准做好初审工作,准确、客观地反映困难教职工的真实情况。

(二)各部门工会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送温暖对象的调查资料,登记信息情况要认真、仔细、准确、完整。针对调查资料实行动态化管理,定期对困难教职工的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做到随时发现随时调整,纸质材料与电子资料保持同步。

(三)各部门工会请在申报时间以内,将《送温暖对象申请登记表》《送温暖对象调查情况汇总表》、相关申报材料(参照文件第六点)纸质版在123017:00前报校工会刘洁老师处(先骕楼422)。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刘洁OA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上报资料不完整,视为无效。


附件1:《送温暖对象申请登记表》

附件2:《送温暖对象调查情况汇总表》



                                                                                               校工会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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